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何雨欣韓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8日消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批准,我國自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其中,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費稅提高0.14元/升。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後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此次消費稅調整是一套“組合拳”,除適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費稅,還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統一按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實施。2009年我國對成品油消費稅進行了一攬子改革,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改革後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為每升0.8元。此次調整後,汽、柴油消費稅將變為每升1.12元和0.94元。近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按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規定,11月28日是調價窗口期,國內汽、柴油價格可有所下降,考慮到居民個人和企業的負擔能力,這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與應降價金額相當,“提稅不提價”,因此政策出台後國內油價不會上漲也不會降低。從全球看,中國並非唯一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國家。自2012年以來,包括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等已有十多個國家相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降低能耗實現綠色發展無疑是各國家和地區的共同初衷。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等產品的消費稅,以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有助於消除重覆徵稅,降低相關產業的生產成本。消費稅是國家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收工具,我國從1994年開始征收消費稅。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我國消費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邁向健康可持續的增長模式,邁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原標題:汽油稅每升提高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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